2005年9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夫妻离婚先公证可少花诉讼费
宛枫

  对于有丰厚家财的夫妻来说,离婚不是件容易的事。如果直接上法院,法院会根据夫妻财产的总价值按比例收取诉讼费,而如果夫妻先协商好财产的分割,然后公证使协议产生法律效力,再去法院离婚,就会大大降低离婚成本。
    婚内财产公证 原因
    巧避高额诉讼费
    吴女士的丈夫做房地产生意,二人婚后10年,先后置办了6套房产和2部高档轿车。今年初,夫妻俩因琐事争吵,后决定离婚。
    吴女士考虑到家产较多,若直接起诉离婚,将交高额诉讼费。于是她与丈夫先到公证处,将房、车分割好并公证后,方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。
    法院受理离婚案件,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家产评估的价值,按比例收取相应的诉讼费,而公证处办理一件公证,手续费才400元。所以,现在许多欲离婚的夫妻一般都选择先公证,将大件家产平分,然后再到法院,解决子女抚养问题。这样一来,可以巧妙避免高额诉讼费。
    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规定,离婚案件如果不需分割财产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,法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收取50元。假设夫妻财产为100万(包括房子和汽车),离婚直接去法院,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是50元+(1000000-10000)×1%=9950元。如果二人先将财产分配好并做了公证,再去法院离婚,则只需交400元(公证费)加50元。
    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分割财产,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,不另行收费;超过1万元的部分另行按1%收取诉讼费。
    
    婚内财产公证 提醒一
    为“逃债”做公证对债主无法律效力
    有些人为“逃债”来做婚内财产公证,这种情况公证处是不予办理的。曾有这样一对夫妻,丈夫在外经商欠债,但不想用家中财产还债,便与妻子来做公证,约定将家中全部财产给妻子,债务留给自己。
    按照法律规定,不管夫妻双方是先做财产公证后再借债,还是借完债后为“逃债”去做公证,只要没有告知第三人(债主),则该公证书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,债还是要由夫妻双方如数还的。
    
    婚内财产公证 提醒二
    财产必须合法取得两种情况不能公证
    非法财产不予办理。用作公证的财产必须是合法所得,属于个人所有,并且资料齐全,手续清楚,财产权利清晰,没有抵押、转让的情况。
    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予办理。来公证的人必须是成年人,具有个人民事行为能力,无精神病史。